海难发生时,船长必须最后一个离船么

弗朗西斯2019-10-14

1852年2月,英国“伯根黑德”号在南非开普敦海岸触礁,船长萨尔蒙德带领船员以全体遇难的代价,将仅有的三艘救生船留给妇女儿童。自此,妇孺优先逃生、船长最后离船,成为海难逃生的光荣传统,“与船共存亡”更是成为船长的一种至高荣誉。

船长必须最后一个离船么_船长为何最后离船_船长与船共存亡

百年来,海上航行一条不成文的规则:遭遇海难时,船长必须是最后一个离开船的人。在世界各地的船长们看来,抛下乘客的做法令他们蒙羞。对于船长而言:首先他应当确保全体乘客的安全,其次是船员们的安全,最后才应考虑自己和船。不顾乘客安危弃船的行为触犯了海上约定俗成而不容妥协的铁律:“这不仅仅是海上的规则与传统,更关乎责任。”

在具有远洋传统的欧洲,船长是最受人尊重的职业之一,“船长”的称谓也是荣誉的象征。与荣誉相匹配的是责任。船长最重要的行为之一,是沉船时他必须是最后一个离船的人;危难时刻,他要与船一同葬身大海。这是他们的职业操守,是一种必须具有的责任感。

按照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船在发生翻沉时,逃生顺序是先妇女儿童老人,再其他青壮年乘客,然后是船员水手,最后才是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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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

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

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海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在广为传颂的“泰坦尼克号”沉没事件中,船长和船员的表现也堪称伟大。1912年4月15日,号称“永不沉没”的“泰坦尼克号”,正渐渐被海洋吞噬。在轮船的电讯室里,两个电讯员始终坚守岗位。他们每10分钟往公司发回一份电报:1时25分,“我们正让妇女上船”;1时35分:“机舱进水了”;1时45分:“淹到锅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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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05分,船首的井形甲板已被海水深深地淹没,主甲板离水面也只剩下10英尺。救生船已没有了,但船上仍有1500多人。二副赖托勒放下一只橡皮船,命令船员们用枪把船围住,只让妇女和小孩上船,又载走了44人……当再无一只救生船只可用时,“泰坦尼克”号上出现了一片奇怪的宁静,大家不再惊慌,数百人静静地站在甲板上。这时,史密斯船长出现了。他走到电讯室,告诉电讯员说他们已尽责了。“现在,自己救自己吧!”他对所有的船员说。

在“泰坦尼克”号被淹没之前,船上的乐队一直在演奏,船上的灯也一直亮着,就像水中的一团团火。2时18分,船完全沉没,四周一片黑暗,只有此起彼伏的哭叫声、求救声。

“泰坦尼克”号的船长,没有辱没他的荣誉。弃船逃命的人,不配做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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