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二2019-03-05
第一次英荷战争的结果
在英国海军绞杀式的封锁之下,荷兰经济最薄弱的一面——过度依赖对外贸易,很快就暴露出来了。据说当年阿姆斯特丹街道上杂草丛生,乞丐遍地,将近1500所房屋无人居住。封锁几乎使得荷兰处于一种民穷财尽的窘境,于是荷兰被迫与英国进行和谈。
从1653年6月起,英荷之间的谈判已在伦敦秘密进行。整个谈判历时一年,新的英国议会的商业集团的势力非常强大,所以英国在谈判中坚持英方以前所提出的和平前提,要求荷兰人承认战争罪责,将其舰队统帅撤职查办。
在任何情况下荷兰船只必须首先向英国军舰行致敬礼,赔偿自世纪初以来英荷在印度贸易及殖民斗争中包括英荷战争期间英国的全部损失共计近200万英镑,同意与英国合并等。
以此为基础,克伦威尔向荷兰提出了两国建立紧密联系、 共同分割世界殖民地的草案。
克伦威尔的建议是基于英荷两国在商业和海军方面所具有的优势而提出的, 它几乎是昔日葡萄牙和西班牙凭借教皇权威,而瓜分世界殖民地协议的翻版,它集中反映了英国在新形势下殖民扩张政策的重大转折。
但是,同荷兰共同瓜分世界并非是英国的真正目的, 实际上,英国的建议对荷兰只是一种诱惑。英国的最终目的是取代荷兰甚至是合并荷兰而成为世界贸易和殖民扩张的霸主。
荷兰显然已看清了英国的真实意图,因此并未被英国瓜分殖民地的计划所迷惑, 拒绝了克伦威尔的方案,重提在英荷战争爆发前向英国提出的方案。
荷兰的关注点在“贸易和航海的利益”上,双方谈判陷入僵局。为使谈判取得进展,1653年11月,克伦威尔两次亲自主持谈判。克伦威尔终于放弃了使两国合并的顽固企图,提出一个英荷之间建立“和平、同盟和联盟”的新的方案作为英荷谈判的基础,从而使谈判有了重大转机。
克伦威尔希望能够与荷兰促成攻守同盟,将荷兰完全纳入英国的对外政策的轨道,因而新方案闭口不谈贸易及谈判国双方在海外各国的相互关系,而着重强调保持航海条例的效力。但是这一点也遭到荷兰的婉言拒绝。
在荷兰看来,对外贸易是其支柱,它更为迫切的需要是和平与中立而不愿盲目地被捆在英国的战车上。对此克伦威尔很感失望,但也并未采取进一步的激进措施。
这反映出当时的荷兰虽然遭到沉重打击,但并未大伤元气。克伦威尔的英国在经过长期的内战外战之后, 不仅尚无完全的实力彻底击垮荷兰,而且也需要利用和平发展经济和进行殖民扩张,克伦威尔的调整仅仅是个开始,英国谋求商业帝国尚有很长的路要走。
正如特里维廉所言 :“英荷的竞争不是一下子的动作,而是长期的演化,而演化的发端则在共和国时期。”
1654年4月15日两国签订了《威斯敏斯特和约》,根据和约,荷兰承认英国在东印度群岛拥有与自己同等的贸易权,同意支付27万英镑的赔款,同意在英国水域向英国船只敬礼,并割让了大西洋上的圣赫勒那岛。
第一次英荷战争意义是什么?
第一次英荷战争只是英荷两国争夺海洋和商业霸权的开端,并没有根本解决两国之间的政治和经济矛盾。战后荷兰虽然默认了英国颁布的《航海条例》,但是,《航海条例》对荷兰贸易和航运业造成的损失是逐步体现的。
荷兰在全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的下降这是一个相对而非绝对的衰落过程。 由于英国长期处于战争状态以及缺乏足够的船只来取代荷兰的商船, 加上荷兰想方设法冲破或逃避英国《航海条例》的限制,因此1651年的《航海条例》的执行并未产生预期效果,甚至根本就未得到认真的执行。
一、从荷兰方面来看
第一次英荷战争之后, 荷兰的贸易并未立即产生萎缩,而是仍在发展,以至有人认为荷兰的贸易量在17世纪后期到18世纪初才达到顶峰。
布罗代尔更是认为,荷兰的商业活动从1730年才开始在欧洲衰落。此时荷兰的商船仍然多于英国。商业是荷兰的立国之本,而荷兰商业的发展得益于其海军力量的发展。
第一次英荷战争的失败使荷兰人从中吸取了教训。此后的20年时间里,荷兰的海军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战斗力大大提升。
1655—1675年,荷兰的战舰总数一直保持在世界先进水平。1650年为62艘,1655年为101艘, 1660年为97艘,1665年为115艘,1670年为129艘, 1675年是110艘。
荷兰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足以与英国进行竞争,仍然是英国商业和殖民扩张道路上的主要障碍和威胁 。“东印度群岛的货物源源不断地运到阿姆斯特丹,西印度群岛的货物不断流到弗利辛根,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商品则通过荷兰的多德雷赫特和鹿特丹不断转到欧洲大陆”。
此外,荷兰在印度、西非等地的殖民地和贸易点不断扩大。“他们还挤入新英格兰,在赫德森河畔开辟一块殖民地” 。荷兰人的咄咄逼人之势使英国面临严峻的挑战, 反荷兰情绪弥漫着整个英国社会。
二、对于殖民地来说
《航海条例》颁布之初,对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北部和南部所产生的影响各不相同,但总体上执行起来比较困难,效果不大。
英国管理制度的松散及距离的遥远等因素使得各殖民地继续沿着自己的道路向前发展,殖民地对宗主国的贸易控制并不理会或想方设法加以逃避。
比如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等地的种植园主们可以把烟草、砂糖、棉花、靛青等主要农产品出售给欧洲任何愿意出高价收买的商人以获取高额利润,同时载运回他们所需要的商品。
当时弗吉尼亚和马里兰每年大约输出七百多万磅的烟草,其中大部分没有运到英国。 新英格兰地区各殖民地则利用丰 富的森林资源,发展起了自己的造船业,这既便利了殖民地商人与英国、欧洲的贸易,也沟通了南北殖民地以及北美与加勒比地区之间的交通往来、商品交换与贸易。
发达的造船业加强了殖民地的海运事业和远途商业贸易活动,新英格兰港口则成了大批各地商船的停泊点,其中不乏外国商船或外国商品。新英格兰自身发展的需要以及遥远的距离使英国根本无法对此进行有效的贸易管理和限制。
对此,英国商人早就对殖民地的贸易活动感到不满。为防止贸易利润落入外国竞争者之手,他们一再要求英国政府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不仅排斥外国船只进入英属殖民地,而且要把殖民地贸易完全纳入对宗主国有利的轨道上来。1664年,伦敦商人就向国王请愿,要求打破荷兰在印度及非洲对英国贸易的阻碍。
显然,认真贯彻《航海条例》,即打击荷兰人的贸易特权,用国家的力量扶持本国的航运事业及与殖民地的贸易,仍然是英国所面临的基本和紧迫任务。
因此,第一次英荷战争之后,“英国的‘好战分子’正在等待‘对荷兰的另一次打击’”,新的英荷战争只是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