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岚2020-04-10
绥芬河市,隶属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唐称“率宾水”,金称“苏滨水”、“恤品水”,明称“速频江”、“恤品河”,清代始称“绥芬河”。绥芬河市因境内的绥芬河而得名,绥芬河是一座风光秀丽的边境山城,东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接壤,边境线长27公里,辖区面积460平方公里,总人口69607人,下辖绥芬河镇、阜宁镇。
绥芬河既是中国东北地区对外开放,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窗口和桥梁,也是承接我国振兴东北和俄罗斯开发远东两大战略的重要节点城市,被誉为连接东北亚和走向亚太地区的“黄金通道”。
2013年,绥芬河市已正式被国务院批复为中国首个卢布使用试点市。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允许一种外币在中国某个特定领域行使与主权货币同等功能。2018年11月,荣登“2018中国幸福百县榜”。
绥芬河的历史
绥芬河四五千年前,境内就有中华民族的祖先在此繁衍生息。
唐代,绥芬河地区隶属渤海国率宾府华州。到明代隶属奴尔干都指挥使司率宾江卫。
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的签订,使绥芬河地区成为边界地区。
1897年,中东铁路开工,绥芬河地区一部分划为铁路附属地,由中东铁路当局执掌大权。另一部分于1903年隶属绥芬河厅。
1913年设东宁县治后,隶属东宁县。
1921年,东北当局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行政权,原铁路附属地划归东省特别区,属第三区。
1926年正式设绥芬河市。
1945年绥芬河地区解放后,隶属绥阳县。
1948年又隶属东宁县,直至1968年成立绥芬河区,隶属牡丹江地区。
1975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省辖计划单列市。
1988年被省委、省政府批准为通贸兴边试验区。
1992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沿边开放城市。
1997年中俄两国外交换文批准,设立中俄绥—波互市贸易区。绥芬河市辖2个镇和互市贸易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
1999年6月经中俄两国政府批准成立中俄“绥—波”互市贸易区(中国绥芬河——俄罗斯波格拉尼奇内互市贸易区)。
2007年4月8日召开的中国木业行业年会暨第三届中国(莆田)木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上,绥芬河市被国家木材流通协会授予“中国木业之都”荣誉称号。
2011年6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绥芬河市由黑龙江省直接管理,被赋予黑龙江省辖市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2017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绥芬河市不再由黑龙江省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