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生门橘子2020-05-25
死刑自古便有之,而且在我国古代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处了最常见的“处斩”之外,还有凌迟,这种刑罚最开始在辽代急,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手段极为的残忍,堪称第一大酷刑。除此之外还有烹刑、腰斩等等,听名字就让人不寒而栗。
这些酷刑都是犯有通番卖国、欺君犯上、密谋造反等等犯下了滔天大罪时执行的。而且一般这些酷刑都是立即执行,没有任何缓冲的余地,往往都是由皇室所颁布的。除此之外最为常见的便是“处斩”了。
处斩就比较的讲究了,也是古代封建历史上最为常见的一种死刑执行方式,一般来说处斩的时间都会定在入秋之后,所以很多死刑犯甚至会被关上几个月再问斩,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也和封建迷信有很大的关系。
汉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记载:“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也就是说帝王执政要顺应四季的变化,而秋冬才是执行刑罚的最好时间。
这种死刑制度的出现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给死囚一个机会,以避免发生出被误判或者是被陷害的情况。当然也有死囚戴罪立功的,最终被释放。这种现象便和今天的“死缓”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