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西斯2019-10-12
小说第一回,即写甄士隐资助贾雨村上京赶考,这个资助的分量,是很重的,即“封五十两白银,并两套冬衣.”可是,第二天早上,资助人甄士隐还想着送送呢,被资助人贾雨村却不辞而别。
所谓:士隐送雨村去后,回房一觉,直至红日三竿方醒.因思昨夜之事,意欲再写两封荐书与雨村带至神都,使雨村投谒个仕宦之家为寄足之地.因使人过去请时,那家人去了回来说:"和尚说,贾爷今日五鼓已进京去了,也曾留下话与和尚转达老爷,说‘读书人不在黄道黑道,总以事理为要,不及面辞了.'"士隐听了,也只得罢了。
我在想,贾雨村真的就急在这一时,要不辞而别吗?这说明了什么呢?
第一,说明贾雨村此人极端自私。俗语云,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更何况贾雨村受的还不是滴水之恩。可是,对于一个自私的人来说,别人对自己好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其实关于贾雨村的自私,这里还有表现,那就是接受甄士隐的厚礼时,他的表现,是“雨村收了银衣,不过略谢一语,并不介意,仍是吃酒谈笑.”你看看,白吃还白拿,感觉理所当然,只有自私的人才会如此坦然。
第二,说明贾雨村此人极端冷酷。换做一个受到别人这样帮助的人,一定是感激涕零的,一定要充分的表达自己对恩公的感激之情和尊重之意,可是,贾雨村想的根本就不是这些,他想着的是怎么尽快去做自己的事情。可见此人冷酷无情之极。
第三,说明贾雨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贾雨村早早的不辞而别,在我看来,除了充分暴露出贾雨村的极端自私和极端冷酷之外,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正是这个原因使得贾雨村连最基本的礼节都不顾,一走了之。不然的话,再自私再冷酷的人,装装样子也是可能。那么,是什么使得贾雨村连装样子都不愿意呢?上京赶考就那么急吗?急到晚一个上午出发都不行?显然不是。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必须注意几点:
1.甄士隐并非大富贵之人,不过是小康之家的乡宦,小说里说了甄士隐“家中虽不甚富贵,然本地便也推他为望族了”;
2.然而,甄士隐资助贾雨村的礼很重,是五十两白银和两件冬衣;
3.这件事,换做贾雨村本人是绝对不会做的,哪怕要资助的对象是才高八斗的人物,那怕付出比这个小很多,在贾雨村看来,这样的事情显得极端的不真实,也不稳妥,总觉得悬;
4.而且,甄士隐对贾雨村的资助是两人酒后兴浓之际做出的;
5.所以,贾雨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觉得甄士隐的资助是酒后一时冲动,生怕甄士隐第二天早上醒来酒醒了,反悔,前来索要资助之物,这种事情,换做贾雨村也绝对是做得出来的。
6.所以,贾雨村生怕夜长梦多,觉得还是早早的溜之大吉的好。
我以为,这才是贾雨村急匆匆溜走,甚至不和甄士隐当面告别,当面再次致谢的根本原因所在。贾雨村这个人的“坏”,在这里就淋漓极致的表现出来了。这个世界,还有什么人比这种人更坏的呢。正是有了这样的“坏”的铺垫,所以当七八年后,贾雨村审理葫芦案的时候,才会毫不犹豫的将恩公甄士隐的失散多年的女儿甄英莲弃之不顾而毫不在意,并且把知情的沙弥小门子发配充军。
第四,最后,还要提醒大家注意一点,即便是贾雨村用作不辞而别的理由,也相当恐怖,那就是“读书人不在黄道黑道,总以事理为要”。什么意思?
那就是贾雨村这个人根本没有任何敬畏之心,根本不相信老天有眼,也不相信头上三尺有神明,是个极端胆大妄为的人。后来他在为官一任上肆无忌惮的贪酷已经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