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生门橘子2019-12-25
胸中之竹出自《题画竹》,清郑板桥用语。喻指画家对审美对象(竹)的感受与自己审美意识熔铸结合而形成的审美意象。它是从“眼中之竹”到“手中之竹”的中间阶段。
《题画竹》原文: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总之,意在笔先者,定则也;趣在法外者,化机也。独画云乎哉!
“款题图画,始自苏(轼)米(芾),至元明而遂多。以题语位置画境者,画亦由题益妙。高情逸思,画之不足,题以发之。”(清方薰《山静居论画》)板桥题画之作,自出机杼,大都合于这一审美要求。
“眼中之竹”者,为竹的自然形态。“胸中之竹”则为朦胧地游动于画家脑中的竹的审美意象。从前者转向后者,可以有两种途径:其一,与人的审美能力相应,此自然竹本身具有某种使人感到自由的愉快的素质,让它处于一种能高度发挥上述素质的时间、空间环境就易于唤起或诱发艺术家的创作灵感。昔人谓之“待境而生”,板桥称之为“得时得笔之候”。譬如其地为“江馆”,其时为“清秋”之“晨”,其情状为:“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合之就构成了这样的“境”。正是此“境”,使得(甚至迫使)艺术家“胸中勃勃遂有画意”。此“境”,自然对象宜于“入画”的最佳情态,往往有如“兔起码鹘落,少纵则逝”。此即宋代文与可所谓“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其二,板桥又称自己“画竹,胸无成竹,浓淡疏密,短长肥瘦,随手写去,自尔成局,其神理具足也”(《板桥题画竹》)。此则以“写意”为主,胸中虽无成竹,而平昔对竹的审美观照之极其深厚的积储,此时亦奔赴而来,所谓“信手拈来都是竹,乱叶交枝戛寒玉”(板桥《题画竹》)。这样,“胸中之竹”可以“待境而生”(有成竹),也可“写意”而生(无成竹)。一般讲,前者境多于意,后者意余于境。二者都是“眼中之竹”的审美意象化或者升华,又都还处在一种渗透着画家“自我”的生育过程中,故曰:“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
“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何以生此“变相”?因为:一、将朦胧的“胸中之竹”凝定下来,成为可供观照的“有意味的形式”,这是异常艰难的一步。艺术家的“心”、“手”总是不全相应。昔人论画:“悟得十分,苟能证得三分,便是快事。”(清陈撰《玉几山房画外录》卷上)此就“手”不逮“心”,亦如“文不逮意”而言。“悟”十“证”三,可知其“相”之“变”。二、此时画家创造性的想象仍在继续进行,在笔墨运行中,也有可能出现一种“手”突过“心”的现象。如板桥自云:“意在画竹,则竹为主,以石辅之。今石反大于竹,多于竹,又出于格外也。不泥古法,不执己见,惟在活而已矣。”(《题画竹》)此处“不执己见”,即就不拘守“胸中之竹”而言。而从“活”——“神理具足”看,“变相”实意味着“。
另外,关于“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的感性与理性的划分问题,应作如下辩证理解:在审美活动中,除了感性直觉、审美情感、审美想象等感性因素之外,还是存在审美理解这种理性因素,它和科学研究中逻辑推理类的理性认识不同,是一种非逻辑的直接整体的把握和领会。郑板桥所言的“胸中之竹”,不能机械的理解成一种理性认识,它是在感官感受画面(“眼中之竹”)之后艺术家独特的把握和理解,融入他的经验、知觉、感悟等而形成的。至于这三种过程处于何种阶段这样生硬的分法,是极片面的,无论哪种认识和感受都糅杂各种心理因素,不能做出很明确的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