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君2020-04-16
清朝统治者对女子缠足极其反感,还未入关,太宗皇太极就于崇德三年(1638年)谕旨“有效他国衣冠、束发裹足者,治重罪”,“他国”是明朝。后孝庄皇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这是对满族女子缠足的最严厉惩罚。
顺治十七年(1660年)下诏,要求普天下女子不再缠足,终因积习难改,后禁令取消。但对八旗女子从未开禁,道光皇帝还于十八年(1838年)重申禁令。有身份的旗人对女子缠足极为鄙视,《红楼梦》中常用的“小蹄子”一词,有人解释是骂缠足。
禁令归禁令,缠足的风气依然很盛。军阀孙殿英盗乾隆、慈禧墓时,发现乾隆帝身旁躺着一位殉葬的女性,是金莲三寸的汉族。缠足时髦,且“脚小能遮三分丑”,为了对抗谕旨,八旗女子发明了一种不同于汉族三寸金莲的缠足方式,把脚缠得“既瘦窄又平直,瘦削有如利刃,故名‘刀条儿’。”
据说光绪中叶最盛行时,八旗女子几乎无人不缠。“刀条儿”不求四趾曲折,不成弓形,且在女子十五六岁时缠,一般五寸左右。痛苦较汉族女子的“小脚一双,眼泪一缸”要小得多。“刀条儿”属“下有对策”,虽比“盈尺莲船”好一点,但在酷爱三寸金莲者看来,仍是其丑无比,有《嘲旗足》诗曰:“亭亭如玉站门头,似与人看又似羞,怪底风流谁氏女,不谙缠足善梳头。”
清朝灭亡后,对满族女子的缠足禁令已成废纸一张,满族女子为了生计,主要是与汉族通婚的需要,模仿汉族女子缠足,不过此时缠足之风已是强弩之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