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岚2019-04-01
清朝时期的青藏高原
清朝设理藩院(清末改理藩部),与六部同等,处理少数民族事务。满族、蒙古族人总称藏族为“唐古特人”;称西藏人为“图伯特人”;因而称青藏高原为“唐古特”,称西藏则为“图伯特”(西藏英文为Tibet由此而来)。清初废止明朝朵甘和乌思藏都指挥使司及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建制,停止对诸王的分封,任命各地厄鲁特诸部蒙古汗王及土司,土官等管理地方事务。
清朝独崇黄教格鲁派,先后册封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康熙朝时,分卫(前藏)、藏(后藏)和阿里,定名西藏,并派钦差驻藏办事。废除当地蒙古汗王职权。雍正朝时,置青海办事大臣,驻西宁,管理安多地方事务。又置西藏办事大臣及帮办大臣,驻拉萨会同达赖、班禅,督导噶厦政府管理西藏地方事务。
至于喀木康地方,一部分由驻藏大臣管理至澜沧江之东;一部分则由川陕总督管理至金沙江之西,旋归四川总督管理。直至清末,始在喀木专设川滇边务大臣一职,会同四川总督及驻藏大臣,管理地方事务。
中华民国的青藏高原
辛亥革命,各省起义成功,帝制废除,由中华民国政府批准设置甘肃、四川等省建制,设青海蒙番宣慰使,划川边为特区。民国十八年(1929年)建青海省,驻西宁;民国二十八年(1939)建西康省,驻康定。民国初年中央设置管理西藏、蒙古事务机构(民国二十九年起,称蒙藏委员会),西藏地方推翻驻藏大臣后,未能建成共和体制;中央曾恢复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名号,并任命驻藏办事长官,由于英国离间和各种原因未能赴任。
英国曾策划将青藏高原划作内藏、外藏,并企图吞并门隅、珞瑜、下察隅地区,但始终被历届中央政府和达赖所拒绝。达赖迫使班禅离藏旅居内地,卫(前藏)、藏(后藏)和阿里地区遂由达赖督导噶厦地方政府管理,分设阿里、藏、卫、珞喀、羌塘、达工以及多麦(康)等专区,下辖若干宗、豀(县、区)。
民国十八年(1929年)九世班禅在南京设立办事处,民国二十年(1931年)十三世达赖在南京设立办事处。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十三世达赖圆寂,国民政府应西藏地方请求,派员前往处理,后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于拉萨。
现代青藏高原的发展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青藏高原的交通面貌有了改善,陆续实现“通汽车、通飞机和通火车”的目标:1954年12月25日,青藏、川藏两条公路正式通车;1956年5月26日,北京至拉萨的航线试航成功;2006年7月1日,青藏铁路建成通车。
新中国成立后,青藏高原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为发展特色经济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青藏高原特色经济体现在农牧业、工业、第三产业的各个产业部门和经济过程。特色农牧业有高原牧业、种植业;特色工业有清洁能源地热、风能、水电等产业、优势矿业、民族特需品工业、绿色食品加工业等;第三产业有旅游业、文化产业等。但高原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比较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