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

历史君2020-04-20

  1949年以来我国生育政策主要经历四个阶段的变化,分别为1949-1953的鼓励生育阶段,1954-1977的提倡计划生育阶段,1978-2001的严格收紧生育阶段和2002年至今的逐渐放开计划生育阶段:

  1949-1953鼓励生育

  此阶段严格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毛泽东曾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中提出“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人多就是力量的观念深入人心,这导致在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中,人口规模大幅超过预计。

  1954-1977提倡节制生育

  1971年,《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军管会、商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中提出,“一个不能少,三个多了,两个正好”;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中提出“晚、稀、少”政策。

  1978-200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1978年3月,“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首次被写入宪法,并在全国严格执行;1978年10月,中央《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标志着我国开始进一步收紧生育政策,将1970年代“两个正好”转变为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和独生子女政策。

  1982年12月通过的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984年4月,中央7号文件提出“开小口,堵大口”,农村可以适当放宽生育二胎的条件,严禁超计划二胎和多胎。

  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至今逐渐放开计划生育

  2002年,政府推出“双独二孩”政策,即提倡一孩,经批准允许部分二孩,严禁超计划二孩及多孩。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随后,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至此,一胎化在中国大陆正式废除。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一胎化福利,提倡二胎补助。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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