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撒尿竟然把命给丢了!

梓岚2017-04-06

清朝有一条法律规定:凡是调戏妇女导致妇女自杀的,即使未遂,也要判“绞监候”,但在生活中,有些人的不检点行为比如随地撒尿却因为这条法律丢了性命。比如,下面这两位。

第一位是一位清朝民办教师,当时称私塾先生。这位私塾先生,在下课休息时出去上厕所。谁知道他找到地方怎么那么巧,不远处有个姑娘正凭窗远望,而且他上厕所的地方恰在她目之所及处。姑娘望着望着,一不小心就看见了这个私塾先生。私塾先生可能是为了化解尴尬,就笑了一下,那姑娘砰的一声关掉了窗户。私塾先生解完了手,回去继续上课。

等到放学的时候,先生听见外面人吵吵嚷嚷在议论着什么。他叫学生去打听,学生回来汇报:附近有个姑娘上吊了。先生闻言拍案打呼:“哎呀!我犯下大错了!”原来私塾先生是清楚朝廷那条规定的。先生的弟子中,恰好有那姑娘的弟弟。他回家见姐姐死了,就和父母说先生拍案之事。父母觉得可疑,便告到了衙门。衙门按法律办事,私塾先生被判了死刑。

第二位,也是为位男子。该男子走在路上来了内急,就随便找了一个墙根开始嘘嘘。结果很不巧,被一个女子给看见了。这个男的也确实流氓,你说你被看见了就红着脸赶快尿完算了呗,他偏要对着那女子笑一下,还用手指着自己的小丁丁给那女子看。

那时候女子哪见过这个呀!顿时觉得受到了奇耻大辱,回到家后越想越觉得丢人,最后上吊自杀了。家里人肯定非常非常地,到刑部去打官司。有人说这男的都没碰过那女的,也没说淫秽的言语,不该判重罪;有人则说,毕竟这女子是因为他死的,该当偿命。刑部也是按法律办事,判该男子绞监候。秋审的时候,刑部的一个司员反复强调该男子虽然没有语言上调戏女子,但行为比动手动脚更为恶劣,执行死刑。这个男子最后因为指了一下自己的小丁丁,送掉了自己和那女人两条性命。

如果说第一位私塾先生还有点冤,那第二位就是罪有应得,放到今天他的这种行为也不能饶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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