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太监制度的确立与衰败

文二2018-09-10

清代,虽在努尔哈赤时期已出现了宫阉人员,但真正完整确立起太监制度,那还是在入关以后。清朝统治者在进入明朝宫室的同时,也接收了一批旧明太监,隶属于内务府的管辖之下。

顺治十年六月,又设立了司礼监等十三衙门,但鉴于前朝宦官干政的教训,故而同时严申:“各衙门官员虽有高下,凡系内员,非奉差遣,不许擅出皇城,不许结交外人。”顺治十二年六月,又命工部铸立十三衙门铁牌,这道铁牌,便成为有清一代禁止宦官干政的家法了。

尽管如此,十三衙门的恢复,毕竟标志着宦官势力的抬头,就在顺治下令设置十三衙门的同时,内务府便遭裁撤,原被驱逐出宫的旧明太监,都被陆续收入宫中,据说达数千人之多。直到康熙即位,才有重新恢复旧制,下令罢斥了十三衙门,重新恢复内务府,不久又确立了宫内太监受辖于内务府的制度。

此外,康熙还在宫室殿堂有关机构,以及景山、西苑、雍和宫、西郊各园苑、热河行宫、帝后妃陵寝以及礼部、工部、太常寺等某些特殊部门,也都按制设置了人数不等的太监。

各头领太监都按制授予品级,雍正四年的规定:宫殿监督领侍正四品,宫殿正侍(即总管)从四品,宫殿副侍(即副总管)正五品。雍正八年又规定,太监官职授品一律不分正从,称四品、五品、六品等,升降亦以此作准。

根据清朝的定例,宗室王公,一品文武也准用太监,起初并无定额。后因“投充私宅者多,宫中使令不给,转向王公大臣取用”,从嘉庆四年(1799年)起才规定:亲王用七品首领一名,太监四十名;郡王用八品首领一名,太监三十名;贝勒用太监二十名;贝子十名;入八分公,一品以上文武大臣四名,公主额驸十名。实际上在清朝,一般文武多不使用太监。

清朝统治者鉴于前代宦官干政的教训,特颁布种种禁令。上述顺治帝铸立的铁牌,以及雍正帝时确认内官不得过四品,都是明例。康熙三十三年六月,康熙就刑部等衙门审拟太监钱文才殴死民人徐二一案发话道:“太监犯罪断不可宥。”又说:“朕闻明代诸君将本章批答委之,岂能免于难耶”。

乾隆三十九年,因太监高云从泄露朱批机密,乾隆特下谕:“我朝家法,太监只供使令,从不许干涉政务,至于外廷臣工,尤当禁绝往来”。此外又有“钦颁则例”七条,“宫殿监处分则例”十二条,“各处首领太监等处分则例”十六条,对有过失或犯罪太监,规定了种种制裁措施。

尽管如此,一些首领太监仍可利用接近皇帝的有利条件,从中弄权。像道光时有奏事太监曹进喜,因曾为乾隆“近侍”,“历事三朝”,“声闻日著于外”,以至于“外省督抚岁时皆有馈遗,间有王、贝勒甘为输服者”。

后来终因曹进喜呵斥部院官,为道光帝得知,被贬于端门内,永远不许外出。但从中亦可窥视曹进喜昔日势力之大。

到了同治、光绪之际,慈禧宠任太监,以致发生安德海违制出京,声称“奉旨差遣,置办龙衣”,在外招摇撞骗,结果被山东巡抚丁宝桢拿获,就地正法。后来,慈禧又信用储秀宫总管太监李莲英,把他引为心腹。

光绪十三年(1887年),直隶总督李鸿章巡阅海口,慈禧竟派李莲英随同前往。御史朱一新上疏弹劾,慈禧借口查对不实,罢了朱一新的官。光绪二十年(1894年),慈禧又违背祖制加赏李莲英二品顶戴,以致李总管权倾内外,不可一世。

但是,得宠弄权的太监,在整个队伍中毕竟只是少数。绝大多数的太监,仍处于生活的底层。随时挨骂挨打不说,在经济待遇方面,每人所得,不过月费银六钱六分,后来减去零头,只按六钱折给制钱六百文。即使是总管太监,多数也不富裕。

有的太监无法再过非人生活,只好逃亡。根据记载,清朝太监定额为三千三百名。到了光绪十三年(1887年),实际只有一千六百九十三名,太监人数的不断锐减,除了反映清朝宫廷的没落,也与这种野蛮落后的制度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唾弃有重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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