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飞2019-09-02
料罗湾海战的国内背景
崇祯时期,受小冰河期影响。中国北方长年干旱、中原和东部数次特大地震、北方瘟疫流行。除江浙闽粤一带受灾影响后仍然恢复富裕外,在北方,特别是李自成造反地区,部份灾区,比如地震区,赤地千里、饿殍遍野,百姓吃树皮甚至饿死,以及因为饥饿而抢劫杀人,抢县衙都有发生。
天启四年(1624年),郑芝龙在台湾设旗号、竖帅旗,整军经武,组建了一支完备的武装力量。但其目的不仅仅是劫掠和走私,他怀有远大的政治抱负,就是用武力胁迫官府招抚,进而以合法地位控制海疆,冲破海禁的羁绊。
从1626年开始,郑芝龙对福建沿海城镇展开了一系列攻击行动,但与其他海盗集团不同,他的部属“禁侵掠,放还所获军将。每战胜,追奔,辄止兵”,这种独树一帜的方式很快让他成为明朝官府招抚的对象。
崇祯元年(1628年)七月,郑芝龙接受熊文灿的招抚。随后,在官民和荷兰人的支持下,相继平定了李魁奇、钟斌等其他海上武装力量,声望日隆。
料罗湾海战的外部因素
荷兰自万历三十年(1602年)开始在东南亚进行香料贸易,为了拓展与中国方面的贸易往来(尤其是丝织品)于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此动作刺激到当时的明朝政府,而后明朝政府以绝对优势的兵力包围澎湖并与荷兰人交涉,后荷兰人退出澎湖。
但交涉过程中福建巡抚商周祚在交涉信中提出如果荷兰人愿意退出澎湖并前往台湾的话,福建政府愿意保障福建至大员间的商业往来;但是实际上福建地方官员并没有履行诺言,由于海禁令影响,命令上中国与荷兰的公开贸易关系是被禁止的,福建政府理解此点但仍开出空头支票以诱使荷兰方面认同其提议。
在无法进入中国港口贸易的状况下,荷兰船只如要进行中国贸易仅能停泊在漳州湾周边,并借由协助者将货物运上船只交易,在本质上为走私行为。
当时荷兰人在曾为海盗的福建把总许心素协助下从中国方面获得不少丝织品以及其他货物(每年以四到六万里尔购买生丝,合三到四万两银),不过此贸易模式在许心素被郑芝龙击败之后荷兰人转而与郑芝龙签署类似条约,但是在合约中并没有确定每年的供货量,因此荷兰方面的对中贸易完全受制于郑芝龙的决定。
对于这种受制于中国方面的贸易状况荷兰方面自然有所怨言,并不断的向郑芝龙提出在中国港口自由贸易的提案,并协助郑芝龙于崇祯三年(1630年)击败当时在东南沿海势力最强大的海盗李魁奇以试图换取在中国的自由贸易,但是在击败李魁奇后郑芝龙并没有履行约定;郑芝龙虽然掌握当时东亚海上势力,但官位仅为厦门游击,因此实质上并没有决定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权限。
另外于崇祯三年三月新任的福建巡抚邹维琏对于郑芝龙等人无视海禁令进行贸易也多所不满,因此在上任后再次发布海禁令,允许有许可令的福建人民下海活动,但不允许外国人至福建贸易。在这次海禁令发布后隔年获得前往大员许可证仅有6张,而前来的船只更少于此数量,这种状况使得荷兰在台湾的贸易陷入困境。
在连续获得承诺并付出代价却没有任何结果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于中国方面失去耐性,在汉斯·普特曼斯至巴达维亚回报状况后,巴达维亚的决策者决定以海上掠劫的方式逼迫中国方面答应其要求。
崇祯六年(1633年)4月30日决定对中国进行掠劫行动后,巴达维亚方面于5月14日派出船只前往大员通报即将到来的作战,本队集中了6艘帆船于6月2日出发,另外也集中了各地巡逻中或是顺路船只前往作战,趁西南季风吹起的夏季中国商人会自南方各地回到中国,在此时机对这些船只进行掠劫。
作战目的为“对中国福建沿海进行掠劫活动逼使中国政府答应其贸易需求,并在掠劫途中尽量降低中国人民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