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岚2020-02-24
在中国历史上,曾经下过罪己诏的皇帝有汉武帝、唐太宗、崇祯皇帝等帝王,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崇祯皇帝的“六下罪己诏”,是下罪己诏最多的帝王,但此举仍然无法挽救江河日下的大明王朝,我们来看看是哪六条罪名?
第一罪:公元1635年(崇祯八年)正月,陕西农民起义军挥师南下,攻克明朝中都凤阳(明太祖朱元璋的龙兴之地),并焚毁皇陵,崇祯皇帝迅速调集精兵强将镇压,自此拉开镇压全国范围的农民起义,同年十月,崇祯帝走出第一步,第一次向全国颁布罪己诏,承认朝廷的政策失误及政局动荡。
第二罪:公元1637年(崇祯十年)四月,中原大地发生大旱,饿殍遍野、民不聊生,而地方官吏依旧剥削百姓,导致民怨四起,面对困局,崇祯皇帝不断祈福,望天降大雨,仍然无济于事,同年六月,第二次向全国颁布罪己诏。
第三罪:公元1642年(崇祯十五年)正月,李自成势如破竹,直逼京城,崇祯皇帝决定和清王朝议和,避免腹背受敌,不料议和机密被朝臣泄露,崇祯皇帝处死泄露机密的大臣,明清和谈破灭,导致清军深入明朝腹地,烧杀抢掠,同年十一月,崇祯皇帝第三次下罪己诏。
第四罪:公元1643年(崇祯十六年)正月,李自成、张献忠等起义军继续进军北京,清军继续南下,形势岌岌可危,同年六月,崇祯皇帝痛心疾首,第四次下罪己诏,希望全国臣民万众一心,共赴国难。
第五罪:公元1644年(崇祯十七年)正月崇祯皇帝拜大学士李建泰为都督,率兵抵御李自成军,为鼓舞士气,崇祯皇帝隆重地为李建泰举行“遣将礼”,不料李自成军即将即兵临北京城下,同年二月,崇祯皇帝第五次下罪己诏。
第六罪:公元1644年(崇祯十七年)三月,北京城破,崇祯帝安排太子朱慈烺、三子定王朱慈炯、四子永王朱慈焕逃离皇宫,并亲手杀死几位妻妾和女儿,命贤德的周皇后自杀,随后登上煤山自缢身亡,死前第六次下罪己诏:“朕自登极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薄德匪躬,上干天怒,致逆贼直逼京师,然皆诸臣之误朕也,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伤百姓一人”,崇祯皇帝认为自己做了十七年皇帝,导致国破家亡,是自己的罪过,无面目见列祖列宗,自己可以被分尸,但不要伤害百姓。
崇祯皇帝虽一生勤政、律己,极力挽救江河日下的大明王朝,无奈大明王朝灭亡已是趋势,他留给后世的只有感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