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泽2019-08-20
国之初,魏文侯重用李悝开展变法运动,改革政治,兴修水利,发展封建经济;并同时联合赵、韩两国,积极对外进行集体扩张,北灭中山,西取秦河西之地,给秦国构成致命威胁。文侯死后,其子武侯即位。
然而对于秦国而言,来源魏国的威胁并没有随着文侯的死而消失,据《吴子》记载:武侯时期,秦国曾起倾国之兵伐魏,而吴起仅以武卒五万,兼车五百乘,骑三千匹,于河西大破秦五十万之众,这次“以一胜十”的经典战役深深地震撼了秦人的心灵,也使得秦人第一次认识到秦-魏的实力已不在处于同一层次,其间的差距是全方位的,并不仅仅修道保法那么简单,秦国若想在战国的风雨中继续存活下去,必须进行一次全新的尝试。
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决心对秦国军政体制进行彻底的改革,便广招天下贤士以求兴邦之策。卫人商鞅少好刑名之学,受李悝、吴起等人影响专研以法治国之术,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并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
商鞅所定的秦律不是一两条律令所能概括的,它是一套来源于魏国律令而又有所改进的律法,具体的内容如今已无从知晓。但《史记·商君列传》记载这次变法的内容主体:商鞅任秦左庶长之时,“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从上述这段文字中,我们不难看出商鞅变法的主旨就是立“耕战”为国策,建立郡县制,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根据个人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须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
商鞅深知此次变法的力度是史所未有的,恐秦国上下对其可信性产生怀疑,延缓变法进行,为消除顾虑,尽快打开局面,其进行了两项权术表演。其一,变法之前,商鞅派人将一根三丈之木放于闹市,下令:“谁能把木头移至北门,可获十金”,老百姓纷纷来看,但都心存疑虑,无人去搬;随后商鞅把赏金加至五十金。果然有一人将木头扛起,搬到北门。
商鞅如数地兑现自己的承诺,在臣民中确立了自己的信用。其二,新法推行后,秦太子犯法,商鞅刚正不阿,令太子的两位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代为受罚,此举使得贵族、大臣等都不敢再触犯新法,同时在秦民中也树立了自身不可动摇的威信。
商鞅变法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迅速崛起于华夏之西陲,同时,由于新法推崇战功,秦人的血性被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军队战斗力空前提高。此后,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战国也由此进入秦人的时代,一个全新的格局即将到来。
商鞅所颁布的新法是一种军政合一的新型国家法律体系,其高明之处在于紧紧抓住了封建国家的两大主题,对内促进农耕,以农为本发展生产;对外发动战争,以战养战拓土开疆。没有强大的农耕,没有充足的军粮作为保证,国家的军事实力是虚浮的,取得一两场战争的胜利是可能的,但要想长期称雄于诸侯是绝对不够的,更不用说统一华夏了。
众所周知,军队的战斗力与士兵的积极性是密不可分,新法彻底打破了传统力量的束缚,在秦国建立了一套完成的军事激励体制,使战功成为维系家族荣耀和提高社会地位的唯一途径,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秦人的作战积极性。而连接“耕”与“战”的纽带就是强大而稳固的法制体系,这就充分地保证了社会的公平。当时,秦人若想在国内取得好的社会地位、赢得世人尊重,只有两个事情可做,一是从军为伍,二是投身农业生产,如此就使得国内最优秀的人才均集中于军、农两个领域,致使秦国核心力量得到最直接的发展,综合国力飞速提升。
此外,商鞅的成功并不是历史的偶然,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秦国君权强大,虽然在春秋战国之交也出现过一些类似于列国的内部斗争,但秦国的君权仍是不可撼动的,秦孝公完全有能力发动一次自上而下的体制革命,这就为变法打下了坚实的政治保证。其二,商鞅自身取信于民的态度,“人无信不立”,自古以来,政治家们均将“信”视作称雄乱世的权术手段,开创盛世的政治基础。“小信成则大信立,明主基于信”,自变法之初,商鞅就非常注重对于自身威信的培养,从徙木小事做起,由小及大,逐步树立信用,取信于民,并严惩触犯法律的太子,彰显执法之公平,为新法赢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其三,秦文化的自身特点,秦国地处中原文化和戎狄文化的交汇处,生存条件恶略,特定的地理环境铸就了秦文化兼容并包的鲜明特征。秦人从来不拘泥于自身文化的束缚,对外来的一切有利因素不具有排斥性,不仅积极吸收了来源于周朝先进文明,而且还在不断与戎族的交往与斗争中,融入了戎族的功利主义因素和君民一体的朴实作风,这些都为商鞅变法的成功打下了良好的文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