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灭亡并非必然,只是低概率的偶然事件

文二2019-10-10

在中国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统一的王朝当中,秦朝毫无疑问是最短命的,自公元前221年统一六国,到公元前206年灭亡,不过区区15年,覆灭如此之快,让后世人读史书时感到不可思议、大跌眼镜。

秦朝的灭亡是必然的吗_秦朝怎么灭亡的_秦朝为什么那么快灭亡

按照以太史公司马迁为代表的儒家史学家的说法,秦朝灭亡的原因可以总结为如下几条:秦始皇残暴不仁,秦朝严刑峻法,横征暴敛,大兴土木,劳民伤财,百姓不堪其苦等等。从表面上看,这些因素似乎都客观存在,但是仔细分析下来,似乎都值得商榷。


首先来说说始皇帝的残暴不仁。

嬴政无论是当秦王还是做了始皇帝,行事风格并没有太大的变化,而秦国的领地内却很少甚至几乎没有百姓造反的,是秦人太能忍,还是秦始皇其实没有史书中所记载的那么变态呢?笔者是倾向于后者的,因为这更合乎逻辑——秦国奉行的是法家学说,强调的是依法治国,虽然秦王超然在法律之外,但需要他直接干预的事情并不多,何况嬴政并不是个昏庸的君王,知道如何把握。

至于焚书坑儒,显而易见的被后世的儒家们过分的夸大了,实际上烧掉的是秦国以外的历史书籍,以及民间收藏的《诗》,《书》之类的作品,也就是说,烧掉的主要是六国的历史书,至于其他类别被烧掉的书,在博士那是有备份的。

坑儒,《史记》中也只说总共是460名儒生,残忍确实是残忍,但在统一六国之前,各国之间战争频繁,斩首动辄千人、万人,与之相比,坑儒的影响实际上并不大。此外,儒生这个群体与后面揭竿而起的平民、六国贵族之间并没有太多的交集,前因后果是搭不上的。


接着咱们再来看看秦朝的严刑峻法。

秦国基本上是按照法家的理念治理国家的,严刑峻法确实是有的,新征服的土地上老百姓难以接受,可以理解,但考虑到实际情况,从秦朝统一六国,到209年大泽乡起义,不过十余年的时间而已。当时的交通工具和通讯方法都相当的原始,在这种情况之下,秦朝到底有多大的施政能力把法律完全的推广开来,显然是个问号,更不用说让天下百姓普遍明白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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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乎逻辑的推断应该是,在新征服的土地上,都是尽量以安抚为主,法律和制度,乃至地方政府和官员,先直接沿用之前的那一套,然后再慢慢的改变。也就是说,严刑峻法,在秦朝的大部分地区,应该是还没有完全普及到。


最后,考证一下横征暴敛,大兴土木的说法靠不靠谱。

这项指控主要是指修建秦始皇陵墓和长城两个大工程,其中,皇陵的修建是从公元前246年,即秦始皇13岁就开始了,到公元前208年结束,考虑到当时的交通运输能力,90%以上的劳役肯定是秦人自己负担的,与六国关系不大。

修长城的主力则是秦军,这可是《史记》中记载的,“秦已并天下,乃使蒙恬将三十万众北逐戎狄,收河南。筑长城,因地形,用制险塞,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馀里。”按照笔者的推测,征发的劳役,更多的是负责保障秦军的后勤补给,以及运输建筑材料而已。

综上所述,秦朝灭亡的必然性的几个因素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更何况,大泽乡起义军起事之初,竟然还打着公子扶苏的旗号,扶苏是谁啊?可是秦始皇的大儿子,假设老百姓真的把秦朝恨的咬牙切齿,痛恨秦朝,怎会把假想敌的太子来做旗帜人物?

此外,秦朝用来统一六国的强大战争机器并没有损坏,派驻漠北和岭南的两只秦军主力更是实力未损,故而,秦王朝灭亡实际上是个低概率的偶然性事件。


秦朝灭亡的偶然性在于秦始皇的猝死,由于秦始皇没有能事先安排好接班人的事情,结果让无能、残忍的二世在阴谋之下登上了皇位,从而引发了内讧,内部的混乱给了各路叛乱人马以可乘之机。

试想一下,假如秦二世是个有能力的皇帝,赵高就没机会大权独揽,那么章邯自然不会轻易投降,假如皇帝命令岭南和塞外和关东的秦军悉数回撤关中,据潼关黄河天险,坐山观虎斗,看六国的叛军自相残杀,然后再出来收拾残局,谁能抵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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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军的战斗力怎样,想想项羽破釜沉舟,鏖战数日,才把章邯麾下那些临时征集的以囚犯为主体的军队击败,假如面对的岭南的或者塞北的虎狼之师,还有胜算吗?

古人修史,重道德、讲天命,至于事实的尊重嘛则完全取决于执笔人的立场,咱们这些后人读来,不得不小心求证,否则,不但得不到真知,还宣扬了谬误。

标签: 秦朝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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