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岚2018-04-25
婚姻是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在世界各民族的婚俗中也是非常有特色的。而且,古代婚俗中的许多内容还一直延续于后代,直接影响着人们今天的生活。
中国古代的“婚姻”概念,约有三方面的含义:
一是指男女结为夫妻。这是最主要的含义。《古诗十九首·冉冉孤生竹》:“与君为新婚,兔丝附女萝。”由于“新婚”所以男女间才能像兔丝缠绕女萝般地难舍难分。古籍中“婚”字常写作“昏”,即黄昏之义。“姻”同“因”。张揖《广雅·释诂》因,友、爱、亲也。“故”婚姻之本义,即男女于黄昏之时相亲相爱也。《诗经·陈风·东门之杨》对此曾有生动的描绘:
东门之杨,其叶牂牂(zāng)。
昏以为期,明星煌煌。
东门之杨,其叶肺肺。
昏以为期,明星晳晳。
诗歌写的是一对青年男女约定于黄昏之时,在陈国(今河南淮阳)东门外的杨树下相会。但不知什么原因,只有一方先到,另一方则直到明星(即金星)大亮了还未出现。情人们在黄昏时约会的习俗,后代仍很常见。欧阳修《生查子》:“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所描写的便是这种情景。
古代婚礼也在黄昏时举行故“婚姻”之义由黄昏时的男女相亲相爱又演变为黄昏时的举行婚礼。班固《白虎通·嫁娶》:“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又说所以昏时行礼何?示阳下阴也。婚亦阴阳交时也。这样的解释未免有点牵强了。实际上,婚礼的定于黄昏,正是男女于黄昏时相亲相爱的制度上的固定。
二是指嫁娶。《诗经·郑风·丰·序》:“婚姻之道缺,阳倡而阴不合,男行而女不随。”孔《疏》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孔颖达谓”嫁娶、婚姻“是一回事,这是父权和夫权制社会的概念,实际它已经有悖于男女相亲相爱的”婚姻本义,而被打上了男尊女卑的烙印。当然,相对于原始的婚姻状况来说,这也可以被视为是一种婚姻制度上的发展。
在夫权制社会中,女子出嫁曰“归”。《说文》:“归,女嫁也。”《诗经·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可见出嫁的女子是以男方为家的。《白虎通·嫁娶》还说嫁者,家也。”是“嫁”字本身即意味着有家。《白虎通》又说娶者,取也。“说文》也说娶,取妇也。”《周易》和《诗经》中凡“娶”字都写作“取”。
可见,所谓“娶”就是把别人家的女子如同取物一般取到自己家中来。这一“嫁”一“娶”中反映出,夫权制社会中的婚姻,男子是主动的,而女:子则是被动的。故男子可以说“娶妻”、“娶妇”,而女方则只能说“嫁女”、“嫁妹”,而不能说“娶夫”。表面上看嫁娶等于婚姻,实际上,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地位已经很不相同了。
婚姻还有另一种含义,就是指亲家。《尔雅·释亲》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左传·定公十三年》荀寅,范吉射之姻也。”杜预注婿父曰姻。荀寅子娶吉射女。“这便是以”姻来指男方的父亲和婿家。《仪礼·士昏礼》“某以得为外昏姻”郑玄注:女氏称婚,婿氏称姻。但是,这样的称谓BP,使在古代也并不多见,后世则径为亲家所代替了。
古人早就认识到了婚姻的重要意义。《周易·系辞》说天地姻缢,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这是就人类自身的生产而说的。实际上,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即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中,婚姻不但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惟一方式,而且也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有着密不吋分的关系。
没有人,物质产品便无从制造,而作为人类精神产品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也便无从谈起。正是基于此,所以中国人历来都视婚姻为”大事“所谓”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孟子·万章上》、《周易·序卦》说: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天下,有天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礼记·昏义》也说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可以看出,古人对于”婚姻大事的意义,认识还是相当深刻的。
婚姻除作为传宗接代的大事和社会伦理关系的起点外,也直接影响到不同家族间的关系和社会的治乱。《礼记·昏义》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婚姻和谐,家族间的关系便会密切;反之,则纠纷不断。所以,婚姻对于家族的利害,甚至要远远超过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
至于对国家来说,婚姻的作用也不可忽视。中国历史上,因后妃专权乱政而搅得天下不宁的情况是有的;而某些中央王朝所实行的“和亲”政策,对于融洽民族关系,安定政治局面,又曾起到过十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