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岚2017-03-29
清朝是以满洲贵族为核心的满汉各族地主阶级的联合统治。清朝入关后,就在支持汉族地主“复业”的同时,特别注重给满洲贵族圈占土地。
朝廷派出的旗官、旗兵,骑在马上,扯了户部发的绳索,把大批“无主荒地”和有主良田圈占起来,作为官田。上自皇帝,下至八旗兵丁,各都领有一片,强招汉人或从关外庄田上迁来的庄丁代种,自己则坐吃租息。
皇室圈占的,叫做“皇庄”或“内务府官庄”;宗室圈占的,叫做“王庄”或“宗室庄田”;驻在京畿各州、县的八旗官兵圈占的,叫做“八旗庄田”,各地驻防八旗官兵圈占的,则叫“驻防庄田”。
清朝入关后,圈占土地的浪潮有三个高峰:
第一个高峰是顺治元年到三年(1644—1646),主要在京城附近三百里以内圈占;
第二个高峰是顺治四年到十年(1647—1653),向外扩圈;
第三个高峰是鳌拜专权时的康熙三年到八年(1664—1669),这期间,已经扩圈到五百里以内了。
三次圈地高潮中,清朝为满洲贵族和八旗兵丁圈占的土地,共有159 215顷46亩也有人说一共圈占了166 790多顷,总之,数量是不小的。之多。宝坻县的民田,99?1%都被圈占了。
圈地运动,给广大人民造成了极大的痛苦。
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不是流离失所、饿死在道上,就是被拨到离家乡很远的盐碱不毛之地上耕作。被迫沦为庄客的,压迫和剥削也使他们死去活来。
由于明清之际,地主阶级的压迫剥削,加上清军入关后的烧杀镇压,山东“一户之中止存一二人,十亩之田止种一二亩”;湖广地区也是“城无完堞,市遍蓬蒿”;号称膏腴的四川,顺治时期的耕地还不及明朝万历时期的1/13;浙江、福建、广东等省沿海地区,在清朝政府“迁海”政策下,也是“老弱转死沟壑,少壮流离四方”。
赋税是供养政府的姆奶。田赋因为农业生产不景气,清初总是入不敷出。
财政的奇绌和各地人民的斗争,使康熙皇帝不得不收敛和改变这些不利于清朝统治的措施、政策。
康熙二十四年(1685),在过去下诏停止圈地的基础上,康熙皇帝下令“自后永不许圈”,基本上结束了已绵延40多年的圈地运动。
在明末农民战争中,大批官僚、勋戚、土豪劣绅被镇压,原来被他们霸占的土地,大部分又重新转归农民所有。清朝政府把这种土地改名为“更名田”。有的官僚向康熙皇帝建议:更名田政府应酌价变卖。康熙皇帝不许,叫耕种者继续耕种,他人不得认产。这种更名田,在直隶、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七省,就有166 600多顷!
康熙十年(1671),康熙皇帝下令再订《劝垦章程》,奖励官、民垦荒。官吏的升迁任免,和垦荒情况有很大关系。朝廷规定:贡监生员,组织垦荒20顷以上的,就授予县丞、百总之官;垦荒100顷以上的,分别授予知县、守备之官。云南总督赵廷臣,督垦了6 000顷以上,即被加了一级,调到中央,升为尚书,还加封为少保。
荒地,只要是老百姓开垦了,原主就不得再要,政府就发给垦荒者印信,永准他为业。起科年限也延长了:原定三年收税,康熙十二年(1673)改为6年,康熙十三年(1674)改为十年,康熙十八年(1679)又改为6年。
康熙皇帝自己,除了不断强调农业生产的重要,接见官吏每问年景收成之外,还亲种御稻、亲题耕织图诗。对边疆少数民族地方,他又派出部员,作为督垦大臣,指导耕种。
康熙皇帝对兴修水利工程非常重视,即位之后,就把治河等工作写出来,张贴在宫中的柱上。康熙十六年到五十七年(1677—1708),他坚持了对黄河、淮河和运河的修理,减轻了河患、涸出了良田,使“淮、黄故道,次第修复,而漕运大通”。康熙五十二年(1713),浑河(改名“永定河”)的疏浚工程也完成了,旧河两岸的“斥卤变为膏腴”。
康熙皇帝比较注意节约。明朝光禄寺年用银百万两,康熙时年用只10万两,末年时,月用银更不超过4 000两,少的时候,只用六七百两;康熙皇帝还自称:宫中36年总费用,还不及明朝宫中一年所用的数目。明朝工部年用银200万两,康熙时年用也只二三十万两,而且谕令户部、工部,所用钱粮,必须每十天报告一次。
康熙皇帝吸取了明朝灭亡的教训,注意一定程度地减轻农民的赋税徭役负担。即位不久,他就革除了明末的饷、派,后来又令重编《赋役全书》,删除田赋尾数,还先后在全国各省共免钱粮545次。
康熙五十年(1711)开始,三年内进行了一次全国性的蠲免,免了地银840多万两,丁银120多万两,并免了历年旧欠54万余两。漕粮的蠲免,前代没有先例,康熙皇帝却也下令将河南、湖广、江西、浙江、江苏、安徽和山东的,依次各免一年。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人民除了向政府交纳田赋之外,还要交纳丁税银(人头税)。明朝万历期间的改革家张居正,曾搞过所谓“一条鞭”法,想把丁税银挪向地亩一并征收,但没能彻底实行。因此,顺治初年以来,还是五年一审人口,照例单收人丁税银。农民也就照样交了田赋田租,还得另交人丁税。
可怜无地的农民,有的只好卖了妻子儿女来偿丁负,自己则沦为乞丐,有的则不得不弃耕而逃,因此,土地又荒芜起来。不逃走的,也只得隐瞒丁数。康熙皇帝为了进一步招徕人民垦荒,并且弄清人口实数,所以,在康熙十一年(1672),将浙江的故钞银(丁税的一种)摊入田赋中征收;三十六年(1697),又将浙江、湖北、山东的匠班银摊入田亩征收。
五十一年(1712),康熙皇帝见“国用所需,苏州繁忙的怀胥桥商市并无遗误不足之虞”后,便进一步宣布:今后只以去年的2 462万人丁、235万余两丁银为定额,统统摊入田赋中征收,不再多征、另征人头税;凡是去年以来、从今而后增加的人丁,永远不再征收人丁税。这就是“滋生人丁,永不加赋”。#p#分页标题#e#
康熙五十五年(1716),先在广东试行:将广东全省丁税,统统归入田赋,每田赋一两,带征丁银一钱六厘四毫左右。卖地之人,不交丁银,买地之人,带交丁银。这样,无地的市民、佃民,不交丁银;纳丁银的人,也不再服徭役;而隐匿人口或逃亡的人口数,因此就大大减少了。
这种政策,虽只是不再增加丁银,并未免除丁银,但却为最终免除数千年的丁税,打下了基础,不仅促进了原来无地而交不起丁银、被迫逃亡的农民重新回到土地上来,而且还为工商业的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康熙皇帝的这些做法,客观上符合了人民的要求。人民辛勤的劳动,使清初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康熙六十一年(1722),比康熙元年(1662),全国耕地面积,增加了3 595 000多顷,许多地主的隐田、官田和一些边疆省分的屯田,还不包括在内。康熙后期,国库存银始终在5000万两以上,国库存粮也始终有数千万石,弄得京城附近仓库装都装不下。
通州的西仓、中仓和南仓,共376廒,每廒三至六间,每间宽一丈四尺、长五丈三尺、高一丈五尺;京中海运八仓,清河本裕一仓,共562廒,都装得满满的,不能再装了,因此,漕粮只好截储在苏杭、镇江、江宁、淮安、安庆等地。而海运、本裕等仓,存有8835800多石粮食,有的因存放时间过长,都变了质,只能用作肥田的肥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