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为什么限制基督教的传播?“禁教令”是怎么回事?

浮泊凉2018-10-19

前面提到过,养心殿曾经是康熙皇帝接见罗马教皇特使的地方,那么,为什么教皇要派特使来中国?特使与康熙之间有过怎样的接触?康熙限制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又和特使之行有着什么样的关系?

这件事的梗概基本是这样的:公元1704年,罗马教廷声称中国教徒祭祖、祭天、祭孔的做法为异端行为,必须予以禁止。接着,教皇派特使到中国任意张贴所谓禁止异端的教皇“谕旨”,下令所有的中国教徒放弃对祖先,上天和孔子的崇拜。

对此,康熙采取断然措施,下令将教皇特使多罗驱逐,一面颁布上谕,严格规定,只有保证在中国定居永不回国,并遵循利玛窦以来定下的原则,保证中国教徒有祭祖、祭孔、祭天的自由,并经内务府发给执照的外国传教士,方可在中国传教。

1720年,当罗马教皇再次派特使来中国坚持无理要求时,康熙再次下令将特使驱逐出境。罗马教廷干涉中国内政的事件,引起了康熙对西方殖民者的注意,他朦胧意识到“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因此,到了康熙晚年,对西方传教活动一直采取抵制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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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冲突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明代。利玛窦等传教士来到中国之后,觉得儒家文化是传教的重要阻碍,于是他们进行了变通,宣称信教者可以保留儒家礼仪信条,不必完全按照基督教的教义进行皈依。这本来是一种高明的办法,但是却被教廷的强硬派所反对。

1704年11月20日,教皇克莱门特十一世(Clement XI)发出“禁约”,规定:

一、西洋地方称呼天地万物之主用“斗斯”(Deus)二字,此二字在中国用不成话,所以在中国之西洋人,并入天主教之人方用“天主”二字,已经日久。从今以后,既不许用“天”字,亦不许用“上帝”字眼,只称呼天地万物之主。如“敬天”二字之匾,若未悬挂,即不必悬挂,若已曾悬挂在天主堂内,即当取下,不许悬挂。

二、春秋二季,祭孔子并祭祖宗之大礼,凡入教之人,不许做主祭、助祭之事,连入教之人,并不许在此处站立,因为此与异端相同。

三、凡入天主教之官员或进士、举人、生员等,于每月初一日、十五日,不许入孔子庙行礼。或有新上任之官,并新得进士,新得举人生员者,亦俱不许入孔庙行礼。(注意,这里只涉及入教的进士、举人。)

四、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许入祠堂行一切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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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入天主教之人,或在家里,或在坟上,或逢吊丧之事,俱不许行礼。或本教与别教之人,若相会时,亦不许行此礼。因为还是异端之事。凡入天主教之人,或说我并不曾行异端之事,我不过要报本的意思,我不求福,亦不求免祸,虽有如此说话者亦不可。

六、凡遇别教之人行此礼之时,入天主教之人,若要讲究,恐生是非,只好在旁边站立,还使得。(既入天主教,就得遵守天主教“礼仪”,此乃天经地义。)

七、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许依中国规矩留牌位在家,因有“灵位神主”等字眼,又指牌位上有灵魂。要立牌位,只许写亡人名字。再者,牌位作法,若无异端之事,如此留在家里可也,但牌位旁边应写天主教孝敬父母之道理。

同时,教廷还派意大利人多罗(Charles Maillard de Towrnon)主教带着这道禁约到中国。多罗于1705年4月到广州,12月4日到北京。他到北京,表面上受欢迎,实际上暗中受到监视。

萧若瑟说:“至康熙年间,各省传教神父,争执益力,纷纷上书于罗马教皇,求察明断决,以息群喙。历任教皇,以神父所言不同迟疑不决者久之。至一千七百零四年教皇格勒孟第十一,又详细考核,知以上诸礼,难免异端臭味,不合圣教之至圣。遂不复迟疑,即出谕禁绝。”这个评价很中肯。

广东的耶稣会士察知多罗此行的目的,暗中联络在京的耶稣会士,密商对策,劝多罗不要以教皇“特使”身份见康熙。所以,多罗见康熙,关于衔命来华发布禁令之事,只字不提。

1706年康熙第二次接见,向多罗谈了关于中国祭祖的意义,并云:中国两千年来,奉行孔学之道,传教士入传中国,常受中国“保护”。若是反对敬孔祀祖,传教士便“休想留在中国”。他又说,中国人古来所敬拜的天和基督教的神是二而一的,中国拜孔祀祖与基督教义并不冲突,基督教之《圣经》,可与中国经书相通。

多罗不敢正面回答,答应引荐被称为“中国通”的主教阎当。阎当只会说福建话,不会讲官话,康熙就说他:“愚不识字,擅敢妄议中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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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罗不得已于1706年8月离开北京,到达南京。康熙皇帝则在1706年12月通令在中国的传教士必须向朝廷领取“居留证”,并声明遵守利玛窦的规矩,否则驱逐出境。

1707年2月,多罗在南京宣布教皇禁令,并加上自己的解释,谴责使用“上帝”和“天”的称呼以及用牌位表示阴灵的做法,宣布对违者处以绝罚。康熙闻之大怒,将多罗遣送到澳门。在澳门,多罗被葡萄牙人所困,于1710年6月8日病故。

多罗被囚澳门将近三年,被教皇任命为枢机主教。多罗虽身处逆境,仍愿意与中国朝廷修好,立即将教皇恩命奏闻中国朝廷,又向清朝政府推荐随员潘如(精通天文历算)、德里格(精通音律之学)、马国贤(长于绘画),“乞赐简用”。三人遵多罗之命进京,并领取印票(印票上写有姓名、年龄、某国、某会,“永不复回”等字样)。

多罗来中国之后,耶稣会曾派两位代表(白晋、沙国安)赴罗马向教皇请求采取调和政策。教皇则重申多罗的“南京宣言”与1704年的法令有同样的效力。1715年,教皇克莱门特十一世又颁布“自登基之日起”(the Bull Exilladie)的通谕,重申必须绝对遵守1704年的禁令,否则将受逐出教会的处罚。所有传教士必须宣誓服从。教廷决定再遣嘉乐主教(Carlo Ambrosius Mezzabarba)来华。

当嘉乐来华的消息传到北京后,在京耶稣会士慌忙乞援于康熙皇帝。康熙随即召见耶稣会士,密告以应付嘉乐的办法。

嘉乐于1720年12月(康熙五十九年)到北京,康熙皇帝对他非常冷淡。12月28日,康熙让李秉忠向嘉乐索取教皇的通谕,在通谕上作了批示:“西洋人等,无一人通汉书者,说言议论,令人可笑者多。今见来臣告示,竟与和尚道士异端小教相同。彼此乱言者,莫过如此。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

后来,嘉乐在宣布教皇谕旨时,附加了八条变通的办法:

一、准许教友家中供奉祖宗牌位;牌位上只许写先考、先妣姓名,两旁加注天主教孝敬父母的道理。

二、准许中国对于亡人的礼节;但是这些礼节应属非宗教性质的社会礼节。

三、准许非宗教性质的敬孔典礼。孔子牌位若不书写“灵位”等字,也可供奉,且准上香致敬。

四、准许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叩头。

五、准许在丧礼中焚香点烛,但应当声明不从流俗迷信。

六、准许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供陈果蔬,但应当声明只行社会礼节,不从流俗迷信。

七、准许新年和其他节日在改正的牌位前叩头。

八、准许在改正的牌位前焚香点烛,在墓前供陈果蔬。

这是对中国皇帝的让步。教廷使者表现出柔性政策,适时调整方略。但康熙皇帝仍不满意,传旨曰:“中国道理无穷,文义深奥,非尔等西洋人所可妄论。”

1721年3月,嘉乐离京,回欧复命。教皇发布命令给耶稣会,责备他们不能领导教友服从教皇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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