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君2020-05-18
清朝时,我国的行政区划是基于省(正式称呼为布政司)、府、县的三级行政制度。然而《内政年鉴》一书却将“道”与省府县相提并论,称为四级行政制度。其实,“道”不是正式的建制区划,而是省级政府之下的派出机构。
“道”类似于如今的巡察组,起到了监管的作用。在古代交通不方便的情况下,派出机构往往会在一个地方进行常驻。随着“道”在地方上的影响逐渐加深,“道”亦逐渐演变成了“准行政区”。这一点拿元朝举例,就较好理解。元朝的行省最初是中央政府(中书省)往地方派出的机构,结果逐渐演变成了行政区划。
清朝乾隆年间,道的规制基本确定了下来。各省通常设置3-6个道,直隶比较特殊,它有7个道。而在道任职的官员被称为道员,他们的职能是考察署官、稽查钱粮、清理词讼以及督征关税等等。
到了清朝末年,道的职能越加专业化,它们不再涉及地方上的各种行政事务,类似于今天的省水利局、省公安厅等省属专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