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二2018-10-24
景祐四年(1037),三十九岁的包拯时隔十年后再次回到京城,等候朝廷调任。而包拯的弃官十年奉亲尽孝,已使他名声在朝堂上广为流传。仁宗皇帝见包拯如此孝廉,自然而然联想到孝廉的另一面——忠义,所以对包拯有心栽培。
即使包拯有如此贤名在身,仍然要从基层的地方官做起,等到政绩考核,再酌情升迁。包拯真正仕途的第一站便是天长县(今安徽天长市)。
天长县地处江淮之间,当时属淮南(东路)扬州,地理位置优越。水稻、小麦种植也比较发达,已经开始使用牛耕和钢制农具,在当时可以说是相当富饶的地区。年届不惑的包拯弃官十年重登仕途,就能担任天长县的知县,也可看作仁宗皇帝对包拯奉孝十年的孝廉的赞赏。
而包拯的“断案如神”也是从这里开始闻名遐迩的。
包拯来此上任不久,就遇到了一件非常蹊跷的案件。
当天,一个老汉一早便来到县衙告状。原来这人是西村的一个农民,名叫刘全。早上起来,他正要牵牛下地干活,来到牛圈时却发现他的大黄牛满口血淋淋,牛舌头竟不知给谁割掉了,眼看就活不成了。而当时又是农忙时节,没了耕牛也就没法耕地了。刘全又气又心疼,就赶到县衙告状,要求包拯查出这割牛舌的人。在当时,“农家小户,一头耕牛,半个家业”,这头牛的损失对刘全来说自是极大的。
包拯看了状纸,心想:割耕牛的牛舌,这么狠毒的事,肯定是刘全的仇人干的。就对刘全说:“看来,你这头牛是活不长了,你干脆把牛宰了,肉可以卖,我再资助你一些钱,这样你又可以买一头牛了。但是你不要跟别人说这主意是我出的,这样以后我会帮你捉住凶手的。”刘全当时就比较纳闷,包拯并没有跟他分析什么案情,而只是让他把牛杀了。
而在当时法律来说,擅自宰杀耕牛是违法的。原来在宋朝时,牛马等都是国家的管制物资,因为“牛是耕家之本;而马能致远供军”。所以当时的《宋刑统》规定,私自杀官府和他人的牛马的人,要处以“脊杖二十”和劳教一年的刑罚;而私自宰杀自己的牛马的人,也要处以“脊杖十七”的刑罚。“脊杖”就是在后背上用板子一下一下地打,经常会打到皮开肉绽,这在当时是很重的刑罚。
但既然知县包拯这么说了,刘全回家也只能照办,将牛杀了卖掉。
过了几天,果然有个人来到县衙向包拯告状说:“刘全胆大包天,竟敢私自把他家的耕牛宰杀了,卖肉赚钱。请老爷公断!”
包拯听了,不动声色地问他:“你知道刘全为什么要杀耕牛吗?”
告状的人回答说:“不知道。不过听人家说,好像是牛舌头被人割……割掉了……”
包拯一听,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沉下脸来,严厉地问:“你偷着割掉了他家的牛舌头,反倒来告状,诬陷好人,你该当何罪!还不赶快如实招来!”
告状人大吃一惊,看到事已败露,只得低头认罪。包拯依法惩办了这个告状的,并且叫他赔偿刘全的损失。
原来包拯听了刘全的报告,知道是有人坑害他。于是就故意让刘全回去把牛杀了,好让这个人以为割牛舌头的事查不出来了,再借杀耕牛的事陷害刘全。果然不出包拯所料,那个割牛舌头的人就来告状了,结果自投罗网,被治了罪。
这件事情在《仁宗实录·包拯附传》中是有确切记载的,史书上记载:“有诉盗割牛舌者,拯使归屠其牛鬻之。既而有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某家牛舌而又告之。’盗者惊服。”
这么一件棘手的“牛舌案”在包拯手里就这么轻而易举地解决了,从此以后,包拯的机智和办案能力也就流传开了。
据传,包拯刚上任时还遇到了另外一件“牛案”。
就在那年的春耕时分,包拯到任不久,公堂之上却有两个村汉相互扭打着走进了衙门。这两人便是东村的王某和张某,他们争执的原因也是那抵上“半个家业”的耕牛。
原来,两人本是同村的好友,耕地之余便在田埂上休息,家里的耕牛也就放任在坡上吃草。没一会儿,这两头牛竟相互抵起角来,两人也没在意,权当是热闹在埂上笑看着热闹。可谁知那王某的牛竟把张某的牛给抵死了。这下,张某全没了看热闹的心情,伤心之余便和好友王某翻了脸,认为王某该给予赔偿。王某自然不愿意,两人便扭打着来到了县衙请官府处理。
衙门的官吏们听了官司都觉得难办,这要是判赔的话,王某就吃了亏;要是判不赔的话,张某便平白死了头耕牛,也是委屈。包拯却是笑呵呵地对两人说道:“你们本是同村好友,只是一时的疏忽大意,耕牛自己抵角而死了,谁都没有过错,却都有过失。可这就让你们好友之间反目成仇,实在是不该。”说罢,包拯便在状纸上写了四行字:
二牛抵角,不死即活;活牛同耕,死牛同剥。
两人听了都觉得合理,也冷静了下来。谢过包拯之后,便携手走出了公堂。
包拯的断案能力在千百年艺术创作下,已被传得神乎其神。然而,虽然那些断案故事中有历史根据的不多,但是包拯善于断案却是千真万确的,而且每次断案都彰显出他过人的智慧和一心为民的仁爱之心,对此后面还会有详细的描述。
初出茅庐的包拯在天长县任上的政绩其实在历史上并没有过多的记载。但一件“牛舌案”已充分展现了包拯的断案技巧和智慧能力,使包拯在这样一个祥和的鱼米之乡得以小试牛刀。